本版导读
“节日加班费,没门!”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然而在现实生活当中,许多私营企业对此不是不知道,就是装糊涂。
地处西安市北郊的旺才复和肥厂是一家私营企业,这里的一位工人告诉记者,他在这里工作了三、四年了,春节、五一、国庆,基本上都是他值班,工资却一直按普通上班支付,从未支付过300%的工资。而老板则说,他们按生产量给提成的,无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由于这里的工人都来自农村,对劳动法知之甚少,有些知道一些,但由于担心失去工作,也不敢吱声。
在一家百货大楼上班的贺小姐说,每到节假日就是她们最繁忙的时候,单位最多给买盒盒饭,算是节假日酬劳,工资则按普通工资支付。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多私营企业对普通加班,都能支付一定的加班费,而对法定节假日,300%的工资标准却难兑现,有些私企老板是不知道,有些根本就是装糊涂。同时,记者也了解到,许多国有企业对法定节假日300%的工资也难以兑付。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