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月工资只有400元,且不能按月发给,工作条件也很简陋。经费不足已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劳动仲裁工作的规范发展——
谁来给“仲裁官”一点怜爱
受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国家、企业与职工三方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各种劳动争议正处于高发期,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而目前由于大部分国有企业未组建劳动争议协调机构或者组建了但未很好发挥作用,因而大量劳议争议聚到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需要这些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事实证明,大量涉及到职工利益的工伤、工资、养老、医疗等纠纷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主持调解或裁决下圆满解决。
但是来自劳动仲裁部门内部关于维权者自身利益的调查却让人忧心忡忡,收不敷支现象正严重制约劳动仲裁行为的健康发展。
据西安市某区劳动部门的调查结果显示,问题之一是劳动仲裁机构的人员编制受限。全区6名仲裁员仅有1名为行政编制,其余均为从社会招聘来的大学生或其他人员,一方面仲裁员素质需在培训和实践中提升,对特殊案件缺乏独立断案能力,另一方面争议案件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这种人员编制下仲裁员的工作量显然过重。问题之二是经费严重不足。该区除一名享受行政待遇的仲裁员之外,其余5名仲裁员每月工资400元,仅相当于一名普工待遇,且不能按月发给,全年没有奖金,另外尚拖欠房租3000多元,8个月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8000多元,办公文印费2000元,培训费用4000元,而这些费用的来源只能通过收取仲裁费用解决。十几年来,区财政非但没有拨款给劳动仲裁部门反而要扣掉20%的仲裁费用上交财政。
一位仲裁员讲,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公正性、劳动者的权益利害甚至是社会稳定都掌握在仲裁员手中,而这样的工作环境与工资待遇如何让仲裁员安心工作。于是该三名仲裁员参加庭审的由一名独任,该详细调查的可以仅仅依赖申诉双方提供的证据,该按标准收费的可以多收一点,这就严重影响了劳动仲裁工作的规范运作,更深一层来讲,是干挠了劳动仲裁维护困难群体的作用力,真正受害的是劳动者。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拿出扎实姿态来关注并解决这一问题,不能认为劳动仲裁部门处理争议“井井有条”就无视劳动仲裁部门的作用和难处,应从根本上解决好为劳动者服务的维权者的难处,为劳动者办一些好事。
■本报记者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