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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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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四类人不得擅自离职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记者日前从最新出版的《深圳市政府公报》上获悉,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特区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从这天起,用人单位向应聘人才收取押金的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4种人不得擅自离职应聘:一是正在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科研项目,未经所属单位同意的;二是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要机密工作的;三是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中介机构不得寻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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