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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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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莫走样

某国企拓展经营范围,搞房地产开发业务,这本是好事,但却引起职工议论纷纷,怀疑有人在里边做了手脚,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后经相关部门审计,虽未发现举报中反映的问题,但其中的确存在某些不规范行为,比如不能严格执行程序等。

应该承认,时下多数国企经营者的法治意识有了很大进步,像涉及到国有资产所有权变更这类重大而又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事情,往往都少不了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这一程序。但如何去“走”这一程序,其效果却大大不同。即如上述那家国企,尽管也召开了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即只是匆匆忙忙走过程而已!因为:其一,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把议案提前提交给职工代表组长手里,致使与会代表既无法事先就其议案广泛征求、收集职工意见,也没有时间来了解相关情况,完全是在毫无知情和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来开会的,如是,其会议质量可想而知!其二,会上也没留充分讨论的时间。领导做了一番高论和情况简单介绍后,便要与会代表当场表态。在上边目光逼视之下,大家也就“随大流”稀里糊涂投了赞成票。试想:如此“程序”下通过的议案,怎能使广大职工不产生某些想法、看法和说法呢?

据笔者了解,类似现象并不乏见。之所以产生这类问题,说到底还是个法治意识强不强问题。如视此类程序为“负担”,害怕职工代表“节外生枝”,等等。孰不知“程序”变形走样,失去原有民主监督作用外,且易造成职工不信任乃至抵触情绪,使问题复杂化,产生某些不必要的误会,对工作反而不利。既然这样,何不“肚里没冷病,不怕吃西瓜”,按照相关程序严格办事,岂不更好?!

■南山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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