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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9月24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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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报道引起省总关注

有关人士为王红雨出谋划策

本报讯 本报“706路中巴车一女售票员辛苦仨月,仅挣37.25元”报道发出后,引起了省总工会的关注。省总有关人士还给王红雨提出了几条建议,让王红雨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2年7月14日,隶属亚辉客运公司的706路中巴车随车女售票员王红雨,在暑期车内高达40多度的情况下,每天连续工作达13小时,由于自己一时疏忽漏撕4元票,而被处以扣罚2000元押金,还被辞退,使辛苦三个月的她,最终总共挣了37.25元。

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省总工会有关人士向本报询问了此事,并向王红雨提供了以下几点法律建议:首先,706路中巴车队是违法收取了王红雨的2000元押金,应该予以退还。其次,王红雨每日工作长达13小时,完全不合乎法律规定,车队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加班工资。还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扣罚职工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中巴车队的做法明显违反了规定,后以应该按最低工资标准给王红雨支付工资,如果给王红雨本人造成了损失,亚辉公司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本报记者 邰荣军

实习生 高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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