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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工资支付形式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上海市颁布《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各类企业都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职工工资。任何使用实物和有价证券等支付工资的行为将被视为违规。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最好通过代表全体职工的工会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该办法自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项规定同时指出,用人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应当按时将工资划人劳动者的本人账户,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日期。用人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职工本人,并办理签收手续;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单位在发放工资时,都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年终或考核周期满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