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动保障部要求
认真审核关闭破产国企职工安置方案
本报综合消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
企业关闭破产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后,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做好关闭破产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其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安置职工所需资金是否能及时足额到位。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凡职工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能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企业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及基本养老保险经费落实的实际情况、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经费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经费落实情况,工伤职工及工亡遗属的保障计划、执行政策依据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等。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接到企业上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