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诚信之殇
刘卉卉
时下,荧屏上出现了一些以类似“您若购买某物就为中国贫困地区的妇女和儿童捐献了一分钱。”为广告语的商业广告,看似惟利是图的商家也开始“献爱心”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残酷的事实告诉人们:商家正在以一种更加隐蔽的方式践踏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达到他们既获得利益又提高企业知名度的双重目的。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商家在广告中堂而皇之的写到“你只要购买其商品就捐献了爱心”,可消费者并不是直接把这笔钱捐献给了贫困山区的人们,而是通过了一道商家的“转手”。在这一转手过程中消费者就丧失了对其自身财产的支配权,而是将其权利“让”给了商家,商家这时就成了代消费者进行直接捐献的“代理人”,也可以认为消费者接受了商家的这样一种“代理”服务。在这项服务中消费者本应享有“知情权”,即明确具体的知道他们的这一份“爱心”去了哪里,可消费者享受到了吗?当然没有。他们享受到的只是购买商品时商家的一个承诺罢了,至于此承诺真不真实,是否能实现,他们就更无从知晓了。
诚然,不排除有些人就是为了献爱心而去买那些产品,可他们为何不静下心来想一想他们此举绝不是在给“贫困地区的妇女和儿童”献爱心,而是在给“商家”献爱心,这是典型的“丢了西瓜捡了芝麻”。笔者奉劝这些人不妨拿钱去买福利彩票,这种方法不但能真正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说不定还能使你自己也有所得利,岂不美哉?
“贫困地区的妇女和儿童”需要我们的爱心和关怀,这是我们都知道也乐意去做的事,可是此种“购物献爱心式的捐献活动”仅是商家追求商业利润的新穴头罢了。他们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践踏和轻视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一种对人类互相帮助美德的亵渎。其实,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商家追求的无非是经济利益,而消费者追求的也不外乎是价廉物美的商品,双方应是一个愿卖一个愿买的公平合理的交易关系。因此商家并不需要去挖空心思想什么新穴头来吸引消费者,只需要在竞争中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的原则,才可能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