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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7月3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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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收费定价是否应该听证

近日,备受百姓瞩目的国内首次民航价格听证会刚刚落下帷幕,西安市民对有线电视收费从110元涨到120元的涨价行为是否应该举行听证,提出了质疑。虽然不少市民认为民航票价都要举行听证,有线电视收费调整也应举行听证会。但是相关部门认为,有线电视收费的涨价肯定要经过相关程序和物价局的批准,以前物价局批的标准就是一年120元,由于考虑到居民“对电视收费有一个逐渐接受的过程”,所以此前一直执行优惠价110元。而且物价部门也解释说,这种在原标准内的价位调整不需要开听证会。

此次看似平常的价格调整,却引起了一场小小的风波,这说明,市民的维权意识增加了。不过还有不少市民和记者谈论此事时问记者,有线电视的定价是否应该举行听证?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和采访。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我省今年年初公布的《陕西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并没有将有线电视这一项列入其中。但其中相关的条款却规定,价格听证目录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凡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如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陕西省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权限组织听证。

同时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位律师对记者说,《价格法》第23条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目前,陕西有线和西安有线的合并,成为一家,已经形成了对该行业的垄断,物价部门在对该行业制定价格标准时,应该进行听证,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协会一位人士也认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公共事业收费的项目、构成及方式等并不清楚,往往只能按公共事业企业的要求缴费;其对这些交费项目调价的依据、幅度,往往一无所知,涨不涨价成了某些部门一家说了算,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只有时时价格听证制度,才可确保定定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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