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华阴县邮电局乡邮员杨颖文反映
尽职尽责十七年 无故解聘为哪般
编辑同志:
我叫杨颖文,1986年10月被华阴县邮电局招为合同制乡邮员,至2002年9月底。在这17年中,我先后15次荣获省、地、市最佳服务员等荣誉称号,并被《渭南报》、《陕西邮电报》、《陕西工人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宣传报道过。
然而,令我不解的是在2002年9月25日下午四时许,当我归班回到局里,还没有来得及交班,就被华阴市邮政局以我干乡邮合同超过八年为由把我解雇。当时,我问怎么走法?得到的答复是“把押金一领走人”。
我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作过反映,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劳动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与华阴市邮政局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达17年,完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华阴市邮政局,不按劳动法规定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无正当理由把我这个老实肯干,连续多年先进解雇。这种作法于情、于理、于法不通。在我多次上访无门的情况下,特向贵报反映,恳请贵报申张正义,为我这个普普通通的老实人讨回公道。
■华阴市孟塬镇沟西村 杨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