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求职者要勇于向无理要求说“不”
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是不争的事实。于是乎,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百般挑剔,甚至达到苛刻之地步。报载,一位女大学生在与南京某银行签完就业协议之后,负责人又要求她在工作的前三年内不得怀孕。她无奈地说:“虽然现在大家基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被强迫不得怀孕毕竟与自愿不怀孕是两回事。”该女生最终是否与银行就此事达成协议,报道没有说,我不得而知。当有媒体记者向该银行询问时,答曰,银行系统内要求女职员在一定期间内不得怀孕已成为不成文的规距。
这种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竟然能大行其道,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更重要的是求职者明知不合理,也不愿对此提出异议,于是便忍气吞声,百依百顺。因此就出现了“生死协议”、要求“特殊服务”、“不准谈恋爱”等等一系列对求职者的无理要求。
其实,即使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不平等“条约”,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作为用人单位,不要以为求职者答应了自己的条件就万事大吉,若出现纠纷,照样可以依法查处。作为求职者,要强化法律意识,敢于向无理要求说“不”,只有真正挺起腰杆,未必就找不到工作。况且,凡提无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能有什么好的发展,因为它连“守法”这个最基本的都做不到,也不懂得尊重人才,象这样的单位,不去也罢。 ■冯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