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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9月22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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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涧县人行司炉工师加雄反映——

12年借调权益无保障如今单方辞退不应当

编辑同志:

我叫师加雄,清涧县人,1971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铜川矿务局王家河煤矿和下石节煤矿工作20年,工作为司炉工。

1992年,清涧县人行急需司炉工,我也想回家乡工作,于是经人介绍,通过双方协商,并经榆林市中心支行批准,清涧县人行向我所在单位发来借调函,并提走了我的全部档案,借调我到该行工作。当时言明借调一年。

一年期满后,我向县人行领导提出正式调入。领导答复:先干着,等机会再说。就这样年复一年,干了12年。在这12年里,我每月只领取334元工资,从未享受到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劳保和保险待遇,也未正常休过休息日和节假日。工作可以说是没白天,没晚上,脏活苦活累活样样都干。在这12年间,我每年都要多次向领导反映,请求正式调入,总是被搪塞,说等机会再说。尽管这样,我还是相信组织的承诺,努力干好工作,等待机会到来。令我万万没想到的是,今年7月,榆林市中心支行和县人行要将我退回原单位,而原单位已不予接收,于是清涧县人行单方拟订辞退协议,要我提档走人。

我想不通,我是有公职的国家正式职工,借调12年,随便就可以辞退吗?12年借调期间,我的工资、福利待遇没有按规定发放,不能正常休节日、假日,该如何处理?我请求榆林市中心支行和清涧县人行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清涧县人行司炉工 师加雄

编辑附言:

师加雄读者所反映问题是否属实,请榆林市中心支行和清涧县人行调查核实,依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秉公处理,并及时回复本报维权部。

■值班编辑:焦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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