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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11月0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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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宝成晶众家乐超市员工反映:

我们没有领到国庆加班工资

编辑同志:

我们是陕西晶众家乐超市宝鸡宝成购物广场员工。

我们自9月15日起在超市上班,其中9月22日到10月1日,每天早上8点上班至晚上12点以后,有几天甚至到凌晨2点。

超市9月27日开业,我们10月2日开始倒班,倒班后的工作时间也是每天长达9小时左右。合同约定每月16号发工资,我们20号才能领到,且没有领到一回加班工资。国庆长假我们人人都加了班,但谁又拿到了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更别说什么300%的加班工资。

在这里,我们还要向你们反映一事,在9月15日之前,我们还被调到宝鸡华通商厦上过一个星期的班,晶众家乐同样没给我们付工资。我们去问,超市人事部门答复说:“那是实习,实习期间没工资”。国家哪有什么实习期间不发工资的规定,这明明是在欺诈我们啊!我们恳请你们为我们讨回公道!

宝鸡宝成晶众家乐超市 群声

编辑附言:

以上事实是否属实,请宝鸡市宝成晶众家乐超市及时回复本报维权新闻部。

■值班编辑 章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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