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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4日
观察·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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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的签字权应该为民所用

日前,陕西绥德县职中的校长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签字。而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校长追着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校长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县长道歉。公安部门也将其拘留。(12月29日《华商报》)

按照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职中学校的学生助学金应该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但绥德职业中学的学生助学金仍迟迟没有到位。校长心急如焚,到处奔走,找各级领导签字,无非就是希望此事尽快落实。何错之有?

校长之所以找崔县长签字,这说明崔县长自然拥有助学金审批权,或者是崔县长本身就是分管教育的县长。而作为分管教育的县长,对职校学生助学金的保障和管理问题当属分内之事,确保教育专项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崔县长身为分管教育的政府官员,应该为教育着想,为学生着想。但是由于工作不力,却使发放助学金一事至今没有得到落实。我想这不仅是渎职行为,判他个“妨害公务”也不为过。而今却要对苦求县长签字的校长以“妨害公务”的罪名加以拘禁,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县长的签字权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理应为民所用,而不应演绎为私权或者是公权滥用。县长慎用签字权本无可厚非,但是,为了显示权力对应该签字的项目故意拿捏推诿或草率拒签,则是公权特化的“霸权”行为。据说,事后崔县长曾经提到:事先并不知道高校长第二天要赶回家给哥哥办后事,如果早知道这些情况,也许不会发生后来的事情。言外之意,崔县长的签字权比较灵活,换言之,较为随意。正是因为这种较为随意的签字权,所以才会对校长的“追签”行为做出肆意的处理意见。

笔者以为,县长要用好自己的签字权,必须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角色意识的转变,要降低工作重心,立足服务基层,情系草根民众。就拿县长拒签一事来说,其实,县长也好,局长也好,都应该同校长一样,把学生作为自己的终端服务对象。只有各级官员不断强化政府服务意识,为终端服务对象着想,也能实现和谐执政,签字权才能真正为民所用。 (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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