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8年09月12日
观察·文摘
04

企业亏损未弥补外方不得回收投资

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外方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审批进行了规范,规定企业亏损未弥补前,外国合作者不得先行回收投资。《北京青年报》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