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中国推行失业保险制度已整十年,然而时至今日—
失业保险路在何方?
根据国务院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收取,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但总额最多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企业的开户银行按月代扣,转入失业保险管理机构的保险基金专户。然而事实上,现在能在银行直接才父的失业保险金还达不到应缴纳的20%。分析其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失业保险意识不强。
一些人对失业保险制度缺乏应有的认识。存在蓿一知半解、不解、误解和曲解现象。效益好的企业不想投保。效益差的企业连工资都发不出,难以投保。
银行不予积极配合。
银行认为代扣失业保险金,违背企业意愿,势必影响企业与银行的关系。
失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失业保险基金在其积累过程中如何避免通货膨胀的冲击,是失业保险改革面临的严峻课题。
失业保险“不保险”。
按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是:失业职工救济金,扶持失业职工生产自救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等。然而,目前全国一年的失业保险基金不过20多亿元,还维持不了200万人的基本生活,对培训,扶持生产等其他方面基本是空头支票。
失业保险管理不规范。
在征收失业保险基金时对同意缴的企业是能多收就多收,对不缴的企业最后也就不了了之。少数地方还存在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 摘自《市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