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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7月0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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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薪有“法”

人事部最近就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晋升工资问题发出通知。为使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奖励晋升工资工作与正常晋升工资工作协调进行,并考虑有关政策的连续性,现对在事业单位工作、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晋升工资问题作如下规定:1994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凡未奖励晋升工资的,均从1995年1月起奖励晋升一档工资;奖励晋升的工资,不影响正常晋升工资。1996年度及以后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批准后的本人第一个正常晋升工资年份,在正常晋升工资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晋升一档工资。

通知强调,凡以前文件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在企业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晋升工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摘自《服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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