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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6年07月02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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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上调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最高限额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将企业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由500元调整为550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在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调整后,具体扣除标准可由各省区市政府根据当地不同行业情况,在这一限额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备案。个别地区确需高于这一限额的,应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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