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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10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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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饮食娱乐业“暴利”宣战

自饮食业价格放开后,北京市的饮食企业已增至4万余家。由于一些经营者缺乏市场规范意识,漫天要价、随意加收服务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朝阳区一家名为阿一鲍鱼的酒家将进价为13元左右的孔府家酒标价120元出售,而一瓶成本仅为5元的花雕酒则被加价至100元。某酒楼5条黄瓜沾酱要价高达50元,而另一家餐厅则将两个白水煮鸡蛋卖到了30元。仅今年1月至5月,北京市物价部门收到类似投诉1000余件。

为此,北京市日前正式颁布实施了《关于饮食娱乐业禁止以不正当价格行为牟利的规定》。按《规定》的要求,特级饮食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综合毛利率不得超过60%,一级和二级饮食企业则分别不得超过55%和50%。经营饮食娱乐的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制度,时令性菜肴不得以“时价”代替应标明的当日价格。在加收服务费方面,除星级宾馆、特级饮食企业和娱乐行业可收取不超过10%—15%的服务费外,其余经营饮食的企业一律不得加收服务费用。

(摘自《中国经营时报》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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