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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7月10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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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对国有资产不保值的厂长经理就地免职

大连市新出台一项改革措施:今后连续3年国有资产不能保值的企业,厂长、经理要就地免职,5年内不得再担任厂长经理职位。

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地增值,大连市将企业按资产数额划分为四大类。企业的厂长、经理要按本企业类型交纳5000—2万元不等的抵押金。1年后企业国有资产增值,厂长、经理可得到其抵押金金额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奖励;反之,不但抵押金全部归公,厂长、经理还将受到相关的行政处分,包括就地免职。对由于经营不善和决策失误或不惜丢掉抵押金而以不法手段谋求更大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情节给予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大连市为保证考核的准确性,规定由国资局和有关部门随时对企业进行抽查,年终由审计部门进行考核审计,并将对企业厂长、经理国有资产保值考核奖罚情况向社会公布。目前已有近百家企业的厂长、经理交纳了70万元抵押金。 (6.3《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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