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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7年08月14日
经济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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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无免税特权

一年须缴薪俸税约六十一万

过去历任港督均不用交税,但特首董建华会与其他纳税人一样缴税,十八日特区政府建议修订税务法例,规定行政长官须缴薪俸税及不能享有免税购物的优惠。

日前在宪报刊登的税务修订条例及应课税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星期提交临立会审议,主要订明特区行政长官的收入来自本地,须缴交薪俸税,即除了其薪金、津贴及满约酬金要缴纳薪俸税外,他购买作官式应酬用的烟酒等应课税品也要缴税。现时董建华月薪二十七万零八百元,加上每月近六万九千元非实报实销应酬费,即每年薪酬逾四百万元,以薪俸税率百分之十五计算,税务局长黄河生估计董建华要纳税六十一万元。

行政长官办公室表示,董建华木希望拥有特权,他乐意履行公民责任,与普通市民一样缴薪俸税。多位临立会成员对此表示欢迎。

(摘自7月21日《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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