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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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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在暂时居住地就学有规可依

国家有关部门在近日下发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中明确:流动少年儿童在流入地就学,以在当地的公办全日制小学借读为主。当地企事业组织也可依法举办专门学校招收流动儿童。

该《办法》指出,该办法所称流动儿童少年,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流入地政府应为流动少年儿童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就学以在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借读为主,有关学校可依国家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借读费;经流入地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可依法举办专门招收流动儿童少年的学校或简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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