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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1日
经济与法
03

商品伤害:令人胆战心惊的话题

文/李琳

去年12月14日,某市一家摩托车修理铺的修理工正在为一辆摩托车安装电喇叭,在按键试响时,突然一声巨响,这辆使用不到9个月的摩托车被炸成一堆废铁,修理工当场被炸死,车主受重伤。

某市消费者唐六英的厄运是在做饭时降临的。那天,她像往常一样在锅台劳作,身旁正在蒸煮黄豆的高压锅忽然起爆,唐受重伤后于当晚不治身亡。

不管赔偿金额多高,恶性消费事故毕竟给消费者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身心摧残。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分析表明,全国部分省地市消协统计去年受理消费者因使用商品造成人身伤残和财产损失的重大案件共205起,伤65人,残10人,死亡2人,财产损失达360多万元。

产品的安全问题,呈直线上升趋势。花钱买个死,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事情。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中国消费者协会通过对众多的商品伤害案件综合分析表明,商品质量的欠缺与使用不当是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主要原因,而宣传误导及一些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也构成了不可忽视的事故原因。

劣质产品确实给社会带来了祸害与灾难。有人戏言,买回一箱啤酒有时等于带回一箱不定时的炸弹。这一说法虽然有些夸张,但也不无道理。据悉,我国目前啤酒瓶缺口量达60%,大部分厂家不得不采用回收旧瓶的办法弥补这一不足,重复使用明显降低了酒瓶的安全系数。而另一方面,消费者的不合理使用也加重了这一危险因素。

如果说,由于使用不规范引发的消费事故应由消费者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话,那么,一些产品说明书在使用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有意无意的回避,甚至在性能、功能上夸张宣传而引发事故,对厂方来说,自然难避其责。

面对纷繁的商品伤害案,要减少甚至避免这类事故的发生,关键还在于社会各方的共同防范。对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如何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显得尤为迫切。顾客不可能都是行业专家,在购买、使用商品过程中,企业与有关部门应提供多种方式的商品知识,以减少消费者因不合理使用而产生的消费事故。同时消费者与企业都要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打假治劣,以加强管理监督力度,净化市场环境。

宏观经济调控千流百汇最终反映在微观经济上,消费者的投诉其实就是微观经济的一个终端,我们的产业政策、产业结构、监督管理、社区商业服务最终都要在微观经济中体现,假如让每一次消费都蒙受损失的话,那么我们的社会信任结构就会出现问题。而消费者,在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请你们一定不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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