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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8年07月01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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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行为莫盲从聚众犯罪法不容

集体行为,也称群众行动,是社会学所指的一些由社会问题激化所引发的群体性抗议、抗拒的突发事件。如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围攻执法人员、宗族、帮派械斗、强烈对抗性的劳资双方冲突,以及设置路障,妨碍铁路、公路交通运输、聚众打砸抢等严重违法的一些集体行为。

集体行为的产生往往由多方面因素积累、诱发而突然爆发。常见的原因主要有:基层政府部门、干部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处理失当、不公,严重侵害公众利益。如农民负担问题;企业拖欠职工工资,职工生活无保障等;法制不健全,执法不力,致使多数人的正当利益得不到保护;受害者长期压抑的怨愤,往往会因一时冲动而集体行动,用违法的方式来寻求解决。其次,产生集体行为的重要原因在于,受到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使得一些人对他人的违法行为盲从,助长了集体行为的扩大化。

基于上述原因,集体行为表现出下列几个特点:其一,参加人数众多,人员构成复杂。尤其一些涉及面广的社会问题引发集体行为时,人数成百上千甚至更多。其二,心理上具有冲动性、兴奋性、不稳定性。表现为情绪偏激、误解加深,难于接受正确意见,但由于一时激愤,往往一哄而起,情绪平静后又会一哄而散,从众心理较强。其三,多数参与者系被他人煽动、蛊惑下的盲从,缺乏主见,易于受人利用。

集体行为爆发前往往比较隐蔽,难以及时发现和防范。突发的集体行为一旦发生,往往难于控制,同时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防止集体行为应该从杜绝社会问题激化人手。首先,各基层政府、组织应当及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沟通上级与群众的联系,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让百姓安居乐业。

其次,应该健全法制,让群众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加强教育宣传工作。对传统“法不责众”的旧观念应该加以摒弃。

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遇到了一些阻力,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如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下岗人数剧增;隐性失业,一些企业长期拖欠职工工资;社会贫困人口增多;贫富两极分化等等。这些社会问题背后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机,对社会构成了很大压力。因此,高度重视这些社会问题并积极处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广大群众也必须从大局出发,切莫轻信谣言和煽动,加入集体行为的违法活动。

(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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