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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首例特大金库被盗案审结
本报讯 日前,安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石泉县公开审理了全区首例特大银行金库被盗案,一审当庭宣布判处盗窃犯刘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罪犯刘峰,男,28岁,石泉县城关镇人,原系石泉县建设银行职工,1998年9月因两次挪用公款被开除。刘犯于1998年12月28日凌晨携带事先准备的钢锯条、螺丝刀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该县建设银行潜伏,于当天中午12时左右,刘犯趁职工下班无人之机,将金库外窗钢筋锯断,待下午4时许,见工作人员将各储蓄所营业款放入金库后,刘犯钻入金库,盗得现金105454元后,听见有行人脚步声和说话声便隐藏在大楼内,天黑后翻墙外逃。今年1月6日,刘犯在广东东莞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上判决,实属罪有应得,同时体现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原则。 (胡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