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恶魔落网记
2月9日上午,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商州市中心广场召开了死刑犯执行大会,对故意杀人抢劫犯李先锋执行了枪决。
今年24岁的李先锋是商州市金陵寺镇鸡山村人,原为该市减速机厂工人,捕前系商洛炼锌厂临时工司机。李犯于1998年12月18日下午6时许,驾驶本厂东风牌货车来到西安市“龙门饭店”,找本厂销售员李保军联系拉货时,发现西安长兴矿业有限公司推销员郑忠科给李保军送来大量现金,遂起抢劫恶念。当李、郑二人提出要坐其车于次日回商州时,李犯欣然答应。12月19日上午10时许,李犯在西安长缨路药店和商店分别买得“阿普唑仓”安静药30粒和“可口可乐”饮料3小瓶,将药压碎投入两瓶饮料中,以麻醉两名乘车者。当日下午3时许,李犯驾车与李保军、郑忠科一同回商州。途中,以吃饭、饮酒、玩扑克牌为幌子,故意拖延时间至天黑。晚9时许,车上秦岭时,李犯让李保军、郑忠科各喝一瓶投入药物的“可口可乐”饮料,自己喝了没有药的另一瓶饮料,使李、郑二人很快入睡。当车行至商州和洛南分岔时,李犯为使路上人少、车少好下手,有意开往洛南方向而绕道回商州。
李犯驾车通过洛南县的永丰镇,又转上洛柞公路向商州行驶。当车进入商州市蒲峪乡路段时,已是12月20日零点许,李犯看前后无行车,认为时机已到,便叫醒身边昏睡的郑忠科,骗郑下车去听后轮是否漏气时,将车猛的向前一开,企图将郑碾死,因郑躲闪及时而未得逞,即手持凶器下车,乘郑小便不备之机,将郑摔倒在地,用铁榔头向郑头部猛击,将郑打死,抛尸于路下。接着,李犯将车向前行驶300米左右停下来,叫醒昏睡在身后卧铺上的李保军,又以同样手段骗李爬在车下查看后轮是否漏气时,将车向前开动,进行碾压,接着倒车又碾一次,恐李未死,又用铁榔头猛击头部,移尸于路边,抢得公款121959.9元。李犯作案后,顺原路开车返往西安,途中烧毁李保军装现金的黑色皮包及包内的发票、汇票等物,将杀人凶器铁榔头、车上溅有血迹的被褥和身上的血衣、血袜扔掉,在西安购买更换了新装,当天开车回到商州,将赃物装入车内胎藏匿于其住所。并给李、郑二人守灵、献花圈,假装镇静,妄图蒙混过关。
案发后,商州市公安机关5日内破了案,查获了全部赃物,于12月24日将李犯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于1999年元月15日提起公诉。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元月25日依法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查明了全部罪行,并当庭宣判,认为李犯连杀两人,抢劫巨额现金,实属罪大恶极,故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按数罪并罚判处,对李先峰以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犯抢劫罪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李犯死刑,命令执行。(井元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