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劳资纠纷烈又告名誉被侵权”一事有下文
本报7月9日维权之页以《承诺未兑现厂门被封四个月劳资纠纷烈又告名誉被侵权》为题所报道的原西安油漆二厂退休职工丁全保状告陕西加力涂料工业有限公司名誉侵权一事最近有了结果。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丁全保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丁全保作为被告单位加力公司的一名职工,被告有权对其进行管理。1998年7月30日,被告对原告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被告作为管理者对原告进行处分的一种形式,并未对原告人格进行丑化,亦未对其名誉进行侮辱和诽谤,故被告并未对原告名誉进行侵害。至于处理决定的正确与否,应属另一个法律关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之规定,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丁全保要求被告加力公司停止侵害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请。
据悉,丁全保本人对西安市新城区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已于8月3日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记者辛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