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的伤残抚恤金怎么算?
百事通先生:
《陕西工人报》1997年7月22日第三版,百事通先生答《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职工享受哪些保险待遇》一文,其中(四)伤残程度被评为5—6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请问,相当于本人工资70%是指哪一年的工资标准?假如是1988年受伤,按哪一年计算抚恤金?
宝鸡梁仓怀
梁仓怀同志:
对你提出的两个问题,《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本人工资指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凡1996年10月1日前发生的工伤(含职业病),并经劳动鉴定已领取《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证》的伤残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按以下规定处理。……定期抚恤金哲由企业按新待遇规定执行。已离退休的,仍按养老保险待遇执行。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属社会统筹项目的改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