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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7月12日
北国周末-阅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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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员不再有“油水”

在政府采购中,如果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话,除中标,成交无效外,供应商还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请6月24日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政府采购法草案规定的。

采购文件是采购活动的原始记录,有重要的证明作用。草案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据《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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