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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12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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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的这个办法好!

据报载,青海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出台了《青海省厂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凡不推行厂务公开工作、工作责任不落实、人为设置障碍、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等等,其企业负责人,要作出包括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和辞退等处理,绝不姑息。

不搞厂务公开,或假公开,或挑拣着公开是违反国家关于实行厂务公开的规定的,职工是很有意见很反感的。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对不搞厂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制约措施,使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也只能“掂起来又放下”。青海省出台的《办法》,在详细规定了厂务公开的内容等事项后,还给那些企图不公开或搞假公开者带上了“紧箍咒”,必将十分有力地推动本省的厂务公开工作,值得我省企业效仿。 ■冯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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