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试试“谈判工资”如何
随着企业改革力度加大,企业工资改革跃入了快车道,不少企业在内部改革中,把重点放在工资改革上,先后出台了工资总额承包、质量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岗位工资制等,但大部分都是从生产整体出发,在有些地方还残留着“大锅饭”式的工资分配办法。时下在工资改革中提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是一个好的办法。在协商的前题下,不妨推行“谈判工资”办法,这会有许多好处。
谈判工资的特点是从员工个人出发,通过企业与员工个人经过谈判协商确定岗位工资,好处在于:①留住了人。你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情,获得多大收入,这样有利于人才才能最大量发挥,遏制“招不进、留不住”的现象。②不论资排辈,凭能力吃饭,实现了年龄曲线、贡献曲线与报酬曲线接近。创造出一个能者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③打破了平均主义的“大锅饭”,改变了“一个人活几个人干”和“干多干少都一样”的现象,根除了“一岗定终身”的弊端。④有利于形成新的竞争上岗、岗位竞争局面,能够发挥人的潜力,调动人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谈判工资在操作时也不会复杂。可运用以下办法:首先企业先通过职工代表,有关职能部门协商确定出所有岗位工资定额和基本标准,并将这些岗位及工资基数公开展示,发安民告示,让员工知道,员工根据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及潜在的技术优势寻找自己满意的岗位。由于不同的岗位给出不同的工资,且技术性强的岗位工资相对较高,从而形成竞争,优者上,能者干,不得者只能在竞争中被淘汰。如果有些岗位工资员工有异议,(定的标准或高或低),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譬如:某个岗位工资初步确定标准为1000元,争的人多,按900元或800元竞标,通过谈判协商,竞争人少了但有人干时这个岗位工资就可确定;反之,若某个岗位工资标准初定为500元,员工都说低了,企业经过与员工谈判协商,增加到600元或700元,如果仍没人投标,再谈判,再协商,直至有人站出来接标愿意干为止。在谈判协商时,岗位人选在竞争中原岗位人员优先选择竞夺,如果在核定的工资下不愿干而其他员工有人愿干,可换人换岗,让别人来干,以此形成一种竞争上岗的局面。
另外,在部分岗位中,也可将同类型的岗位不细分,合到一块搞承包式的谈判工资办法。例如:有五个同类型的岗位,原五个人每人500元工资,这五个人都觉工资低不想干,别人也感到工资低不能干,怎么办?引入谈判工资,将这五个岗位合并,按原工资总额2500元只确定两人干原五个人的工作,工资标准初定每人1000元,经过谈判协商后有人愿干,这部分岗位工资人员就确定了,与原工资总额2500元比较,可为企业减少500元成本,如果这两个人岗位竞争人多,工资标准通过谈判协商,还可再低、企业成本自然还会降低。 ■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