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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3月12日
工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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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厂对新录用人员作出新规定

要上岗先去自费培训

本报讯 日前,千山电子仪器厂结合工厂实际制定了《关于录用、安置劳动力的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的第一关。

《关于录用、安置劳动力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了今后工厂原则上不再招收、录用无专业技能人员,对国家安置、无专业技能或专业技能不对口的人员原则上安排在非技术岗位工作,对于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复转军人,经由本人申请,工厂批准,可先与工厂签定《培训协议书》,自费在国家认可的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时,被培训人员取得了规定工种的毕业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技术工种工作。培训期间,工厂只在每季度末按月标准支付被培训人员生活费,并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被培训人员可享受工厂的其它福利待遇,但工厂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只订立《培训协议书》,被培训人员在取证上岗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与工厂订立劳动合同,享受相应待遇。

千山厂的这一规定,“砌”高了从业人员进厂的“门槛”,为进一步提高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素质加强技术队伍管理起到了极好地促进作用。

■赵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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