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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裁员须经职代会同意
据《工人日报》 近日,青岛市政府出台文件给企业裁员戴上“紧箍咒”,裁员方案需经职代会同意;如不能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大规模集中裁员,减轻失业压力,该市日前出台文件制定企业裁员、破产的新规定,据青岛市有关部门介绍,下一步将建立完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制度,加强对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员的指导,规范程序。
该文件规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裁减人员时,必须提前对外公示,其方案还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超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凡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据悉,新规定是对国企减员增效和促进再就业相结合、下岗分流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原则的具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