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领导可随意开除职工吗
问:企业领导可随意开除职工吗?
答:按照1983年3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五条规定:“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人事部门备案。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