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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临时工”终获“转正”
本报讯 近期,一起在陕西省安康市引起较大轰动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经过一裁两审申诉人杨实文终喜获如愿结果。
1986年陕西省紫阳县邮电局蒿坪支局征用了紫阳县复青乡东堰村2组的土地,作为补偿办法之一,该组村民杨实文于当年11月被招录为该支局的乡村投递员,长期使用。从此杨实文在该局一直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了分管片区的投递任务,人称“铁脚板杨实文”。2001年11月24日,紫阳县邮电局经营服务部通知杨实文订立一年的《委托办理邮件投递合同》,并声明如拒签合同将停发工资直至辞退。接到通知后,杨实文认为自己在该局已连续工作15年,遂坚持要求与邮电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并非有固定期限的短期合同。紫阳县邮电局不同意杨实文的要求,以其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无故拒签合同为由,于2002年1月28日作出《关于辞退杨实文的处理决定》。杨实文不服,向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安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受案后,鉴于杨实文的仲裁请求中并未提及要与紫阳县邮电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了紫阳县邮电局的处理决定,责令其立即恢复杨实文的工作并补发杨实文2001年11月至2002年7月工资合计6870元。
紫阳县邮电局不服裁决,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紫阳县人民法院认为杨实文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征求该县邮电局的同意且双方并未就此达成一致,另其在2001年投递工作中有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据此该县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了紫阳县邮电局的处理决定。
接到一审判决后,杨实文不服,他坚信自己的要求于法于理有据,因此立即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仔细调查核实案情后,市中级法院认为:杨实文所述属实,其上诉理由成立;紫阳县邮电局称其违反劳动纪律,证据不足,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紫阳县邮电局的处理决定,责令其恢复与杨实文的劳动关系并补发扣发的工资。 ■姚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