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行使你的正当权利
某煤矿一矿井7名工人在采煤时,因发现险情而拒绝继续作业。矿井负责人在利诱、威胁无效后,另派工人顶了上去。这7名工人担心工友的安危,立即向矿工会作了反映。矿工会火速派人下井调查,同时告知了矿安全部门。经查实,矿安全部门立即封锁了有险情的作业区,报矿领导批准后撤销了矿井负责人的职务。
这7名工人以及工会、安全部门的做法均是值得称道的。他们认真行使了自己的正当权利,履行好了自己的职责,从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工人的人身安全。
近些年来,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之类的事在一些企业时有发生,由此而酿成的恶性事故也屡见不鲜。造成这类事故违章指挥者和强令冒险作业者当然应负主要责任,但细细思来,一些工人不敢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某些工会组织和有关部门未能认真、及时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事故的发生确实也不无关系。
作为一名工人,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是理所当然的。但这种“服从”绝不是盲从。因为《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作为工会组织,切不可忽视自己的“维权”职能,因为《工会法》第22条、23条、24条、26条等条款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赋予了工会“交涉权”、“监督权”、“建议权”、“要求追究责任权”等权利,何况维护职工的生命、健康权是最重要的“维权”。而作为企业及有关部门,则更应严格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程办事,严防严管,切实抓好安全工作。
总之,要搞好安全生产,指挥者、工会、劳动者均应认真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形成齐抓共管。如此,安全生产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谭贤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