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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3年06月1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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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能要求企业赔偿吗

百事通先生:

我妻子于1997年10月,由于设备防护措施不齐,上班时因工死亡。当时只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请问我还能要求企业赔偿吗?有什么依据?请指教。

宝鸡 黄继伟

黄继伟同志:

企业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而死亡后,无论职工本人有无责任,企业都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本身就是国家要求企业对因工伤亡职工的一种赔偿,不需要等工伤事故处理结果出来后再享受工伤待遇。你可以找企业了解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但是,再要求企业赔偿无法律依据。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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