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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9年02月03日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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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四名抢劫旅客财物犯罪分子被判刑

本报讯 为了深入搞好严打斗争,确保旅客在春运期间有一个安全可靠的旅行环境,1月20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安康车站广场召开宣判大会,公开对去年9月10日凌晨在安康车站抢劫旅客财物的黄杰、柯希平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被告人黄杰、柯希平、冯大富、刘彬分别系四川、湖北两地的农民,去年9月,上述4犯伙同案犯李鹏(在逃)流窜到安康以后,经过事先密谋,于同年9月10日凌晨5时30分左右,由被告人黄杰、柯希平各带不锈钢刀一把,在安康车站西头张岭隧道口处,将途经此处的旅客赵国军等5名旅客截住索要钱物,以持刀强行搜身的手段,抢走现金700元,“红梅”牌香烟1条。当被害人赵国军反抗时,被告人柯希平用刀威逼被害人不许反抗,被告人黄杰用刀将赵砍伤。经安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被害人赵国军左手腕及左大腿系刀砍伤,左挠侧腕长、短伸肌腱横断。法庭在对黄、柯等被告人抢劫一案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杰、柯希平、冯大富、刘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伤及他人身体,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黄、柯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冯大富、刘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柯希平犯罪时不满18岁,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冯大富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杰认罚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杰有期徒刑8年;判处被告人柯希平、冯大富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判决上述三被告人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刘彬有期徒刑5年,罚金1000元。

(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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