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 呆账冲销仍是大锅饭体制
- 不可片面强调发展信息产业
- 严管棉花市场
- 今后不能用财政的钱办企业
- 警惕下世纪科教人才低谷期
- 药价下调方案引发反响
- 淘汰过剩就是发展经济
- 国企“当家人”全部民选
- 国家今年重点整治隐形收费害苦企业
- 矿泉水地热水须取之有“道”
- 中国市场步入“微利时代”
- 京城“黑车”屡禁不止
- 图片新闻
- 200多座城市陷入垃圾围城
- 二十六人就医花掉490万
- 深圳十六位国企老总悄然下岗
- 哪些单位及职职工要参加医疗保险改革
- 法国时兴“工厂商店”
- 职工得了重病由谁管
- 企业打破采购“暗箱”每年避免损失百万元
- 我国每天有1500家公司 “执笠”
- 沧州一场大火烧了十二小时九万平方米商场无一消防栓
- 我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降至10%
- 宁 波 原 市 委 书 记等 40 名 干 部 受 审
- 广州市财政局长被抓
- 保健药品将不复存在
- 广告
职工得了重病由谁管
基本医疗保险只管一般病《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解决。
以北京为例,去年职工年人均工资总额为12300元,如果按4倍计算,本年度职工统筹资金最多可为职工支付49000多元的医疗费用。
商业保险价格高难消受《决定》中说,超出统筹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据一家保险公司介绍,投保者年龄在30岁左右,要获得1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每年需要交2130元,交满20年。同是一位30岁左右的投保者,若要获得终生投保10万元的医疗保险金,每年要交保险金2783元。这笔钱相当于北京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多。据悉,发达国家的商业保险金占年工资的比率一般低于1/10。过高的价格影响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据保险公司称,有的病人和医院联合起来对付保险公司,采用小病大治、开空头医药费的方式,迫使保险公司支付高额费用;一些投保者在得知自己得病后才去投保,并以各种手段瞒过保险公司的检查。所以,保险公司基本上是亏本经营此险,医疗保险难以为继。
补充保险热厦门厦门市自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医疗保险制度,并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那部分医疗费用,通过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来解决。实行一年来,已有24万多名职工参加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金额达到10.5万元。职工每人每年交的保险费为24元。参保职工超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1998年厦门定为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付10%。每人每年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单位补充保险如何补用人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是今后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人士说,国家鼓励全国性行业组织和大型公司建立企业(行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的部分,经批准后可列入成本,超出部分由企业税后利润负担。(摘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