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处理三角债领导小组鉴于当前“三角债”有再出现之势,特别制订了防止新的三角债的若干措施,其主要内容有: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做到项目投资决策和审批者的权力、责任统一,凡完不成年度还款计划的,不得安排新开工项目。今后凡是国家拨款、国家银行贷款和由各级政府承担债务的各类国外贷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决策阶段或开工建设前,均需要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确认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加快银行结算制度的改革,引导商业信用,使企业之间的信用行为合同化、票据化。